继上月三部委圈定健康险试点范围后, 保监会最近草拟了一份税优健康险业务暂行办法,正在行业内印发。依据印发稿,监管层无意为抱病出售税优健康险开绿灯,个人抱病也容许卖这一类产品,不过要必要减少保额。
保监会日前印发的《个人税收优惠型身体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全称 《暂行办法》),对经营税优健康险的公司限定版为专业健康险公司和其他人身险公司, 偿付能力不得高于150%,最近三年内无根本性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功能原始、比较独立国家的健康险信息系统,并与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主动接入。与普通健康险比起,税优健康险新规在保险公司方面将有可能再次发生较小的变化,如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确保续保,对于首次抱病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支付额度等方式掌控风险,这事实上归属于变相加费保险公司。回应,有保险专家指出,容许抱病投保,也就是配置文件了道德风险的再次发生,这与保险原理有违。据报,目前保险行业的惯例是必须真实情况告诉,不得抱病投保,有病史必须身体检查甚至附加费保险费。
依据印发稿,未来设计的税优健康险将遵循“确保居多、合理定价、微利经营”的原则,不过设计则采行万能险方式。此外,意见稿还对支付金额作出了限定版,即不得高于25万元,终生总计赔偿金限额为100万元。如果被保险人自投保以来倒数5个保单周年没有再次发生大额赔偿,可将其终生总计赔偿金限额提升到150万元,不过,印发稿并没对“大额”作出具体解释。
据理解,上月保监会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通报,具体各省市自由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小且具备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将全市试点税优健康险业务,不过目前并没定案试点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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